生产控制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1的有关规定。

车间应保证设备在完好的状况下运行,如设备发生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故障,应停机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搅拌站的称量系统应经过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的定期检定合格。

操作工每日生产前必须对计量系统进行校正和清零,保证计量系统准确可靠。

搅拌时间应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规定确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得低于30s,在制备C5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或采用引气剂、膨胀剂、防水剂、防冻剂、早强剂等外加剂时应增加搅拌时间。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执行单》要求的搅拌时间执行。

在正常生产时,操作人员每两小时应对搅拌机内的堆积物清理一次,防止堆积物混入混凝土中。

配制液体外加剂时,车间班组应严格按技术质量部出具的技术交底配制,并填写配制记录,每配制一次都应由试验工进行抽查,并填写抽查记录,对于配制浓度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配制好的液体每次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在使用过程中应不停地搅拌,防止沉淀,同时每星期对沉淀物清理应不少于一次。

使用粉剂外加剂生产时,计量器具要准确可靠,并及时准确掺入。对遗留在输送带下的砂、石、外加剂混合料不得一次性倒入输送带中,也不允许集中倒在砂石料堆中。

车间操作人员在使用各种外加剂时必须袋袋确认生产厂家、批号和品种,更换时必须通知技术人员,经技术人员认定后方能使用。施工现场派来掺外加剂人员必须在车间操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搅拌生产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技术人员及试验工应根据不同工程的施工特点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控混凝土质量,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混凝土最终质量符合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