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控制

水泥

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用的水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其比表面积不大于380㎡/kg。水泥进场数量验收应车车过磅,由生产车间材料工填写过磅记录,并按同一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编号,不超过500t为一批量,填写《到货通知单》。材料工必须复核出厂合格证的数量、水泥材质编号与出厂过磅单是否一致,当出现新的水泥材质编号时应及时通知试验工取样,当同一编号超过500t时,也应及时通知试验工取样。

试验工接到水泥《到货通知单》后,必须及时取样,取样数量不应少于12kg,样品不得混入其它材料、杂物,同时应放在干燥处,并标明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取样日期等,试验工填写好水泥送样委托单和原材料送检台帐后应及时将样品送检。

试验工取完样后,在材料工的监督下由专职人员将水泥按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打入相应的贮罐中。

掺合料

选用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标准的I级、II级粉煤灰技术要求或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标准中I级、II级磨细粉煤灰技术要求,且粉煤灰的比表面积应不小于450㎡/kg。粉煤灰进场数量验收应车车过磅,由材料工填写过磅记录,按同一厂家、相同等级、种类,不超过500t为一批量,填写《到货通知单》并及时通知试验工,由试验工取样送检。取样数量不少于3kg。选用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中S75、S95和S105技术要求。粒化高炉矿渣粉按同一厂家、相同等级、种类,不超过500t为一批量,填写《到货通知单》并及时通知试验工,由试验工取样,取样数量不少于10kg,试验工应及时填写送样委托单及原材料送检台帐。

试验工取完样后,在材料工的监督下由专职人员将掺合料按不同品种分别打入相应的贮罐中。

砂石料

骨料应选择质地坚硬、级配良好,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XJJ055中原材料质量控制的规定。进场砂石料数量验收应车车过磅,由材料工填写过磅记录;质量验收应由材料工车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当场退回。

各站试验工每周星期一取一组砂石样,及时填写送样委托单及原材料送检台帐和检验。

砂石料除每周取样检验一次外,试验工每日对砂石级配及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材料工进行退货。混凝土用砂要求含5mm以上颗粒不超过28%,含泥量不超过2.0%;卵石颗粒级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含泥量不超过0.5%。试验工每天8:30之前应对砂含石、砂石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为技术员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执行单》提供依据。

拌合用水

拌合用水,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质量要求。

外加剂

高性能混凝土中选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标准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外加剂进场验收时,材料工应认清标识,并向供货单位索要相关技术资料,按同一厂家、品种、编号以50吨为一个取样单位填写《到货通知单》并及时通知试验工,由试验工取样送检。

外加剂每批进货,均按国家相应标准送检并与所使用的水泥进行适应性和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控制混凝土缓凝时间,以满足施工要求。

外加剂应由材料工按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指定地点分别存放,并应标识清楚。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经性能检验合格后粉碎至全部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受冻、污染、进水或蒸发,如有异常现象,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工应及时统计外加剂进货耗料数量,并应遵循先进先用的原则,对长期存放的外加剂应及时清理,发现变质、失效的应当废弃。